宿迁发布“护老十条”: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,将收《教育指导令》
10月29日,记者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,涉老年人权益纠纷的复杂性日益凸显。为此,宿迁市推出《关于优化老年人权益保护司法供给的十条措施》(简称“护老十条”),旨在以系统性的司法举措应对涉老纠纷中的新问题。此外,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
10月29日,记者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,涉老年人权益纠纷的复杂性日益凸显。为此,宿迁市推出《关于优化老年人权益保护司法供给的十条措施》(简称“护老十条”),旨在以系统性的司法举措应对涉老纠纷中的新问题。此外,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
小丽因父母离婚自幼由父亲抚养,其小时候至成年后一段时间内从不知道母亲的存在,后来知道亦未对再婚的母亲尽过赡养义务。母亲因病去世后,小丽要求基于女儿的身份,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母亲的遗产份额。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,能否不分或少分遗产?
大刘因分家时未分到财产,与其他兄弟姐妹签订协议,约定:自己与父母断绝关系,不再赡养老人,以后二老由其他子女养,与自己无关。现父母年老多病且无经济来源,遂将子女诉至法院,要求每人按月分别支付赡养费。法院会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吗?